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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6-09-26 10:03:20阅读:次
前阵子陪一个朋友去县里问办证的事,他手里那块山场在邻镇,说是“证快到期了,想先摸摸底”。窗口的人翻了两页材料,抬头问了一句:探矿权还是直接申请采矿权?他愣住。我在旁边听着,心里明白,这又是一桩被“六证一照”绕进去的活儿。
按国家和市县的规定,属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权限的矿产资源,一律实行有偿使用,并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。也就是说,不是你想办就能直接递材料,得先有计划。
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,但采矿许可证还是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,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。这个方案没批下来,后面的文件都编不了。
所以有人一上来就问采矿许可证一般几年,我通常先反问:你这矿是县级发证权限吗?招标方案走到哪一步了?年限写在许可证上,但决定年限的,是前面这一串程序。
标底和底价不是随便定的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机构,或者采取询价、类比等方式评估,再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评估结果集体决定。这一步拖上几个月是常事。
对投标人、竞买人的资格审查过了,才会通知你参加活动以及缴纳保证金的时间和地点。逾期未缴,视为放弃。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、竞得人后,主管部门要和你签成交确认书。逾期不签,中标、竞得结果无效,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这里有个行业里常被忽略的妥协: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前一次性收取采矿权价款,数额较大的,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分期收取。中标人、竞得人缴纳的投标、竞买保证金可以抵作价款;其他人的保证金,主管部门须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,不计利息。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,中标、竞得结果要在指定场所、媒介公布。
采矿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,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,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法定权限颁发。证上写着矿山企业名称、经济性质、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、矿区立体范围、有效期限等。不得买卖、涂改、转借他人,但可以依法延续、变更和注销。
说到费用,办理开采证的情况很多。最简单的是延续登记,费用少;新办的话,从几十到上百、上千万都有,包括储量评估费、采矿权使用费等。依据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第九条,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,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。第十条领先款还提到,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,除使用费外,还应缴纳经评估确认的采矿权价款,可以一次或分期缴纳。
我见过无证非法生产426家、非法矿山企业占84%的乡镇,也见过全县18个乡镇采石场均属非法开采的场面。部分颁证矿山企业开采矿点不是取证时的地点,现场不具备安全条件。部分企业仍采取一证多场的违规做法,有的挂靠多达6个采场,与国家规定的“一矿一证”要求相悖。这些事,窗口不会主动讲,但跑现场的人心里都有数。
至于矿山开采本身的技术活儿,矿床开拓、露天与地下开采方法、井巷掘进、采煤方法、金属非金属地下采矿方法,再到液体开采,每一块都能单独写一本。可对办证的人来说,先把证照这条线走顺,比什么都实在。